家居保險之第三者責任保險 4個案例分析

家居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4個案例分析

無論是自住業主、放租業主或租客,在單位內居住的人都有機會因意外導致第三者人身或財物受損,因而被索償,家居保險都可以提供保障。除了一般認知的家居意外,即使意外不在家居範圍發生,亦有可能納於家居保險保障範圍內。今次會針對第三者責任,以不同例子分析家居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為何如此重要。

誰是「第三者」?

家居保險中,包括「第三者責任保險」,即是在家居保險生效期間,因發生意外而導致「第三者」人身及/或財物受損,投保人便可索償與這次意外有關的賠償開支及相關訴訟的費用。「第三者」泛指投保人、其同住家人及家庭傭工以外的人士。

有部分家居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保障」甚至會提供其他額外保障,例如「全球性個人法律責任」,即投保人在香港及/或以外地方因意外導致他人蒙受身體損傷或財物受損而需承擔法律上的賠償責任而作出賠償。此外,因家傭在僱員合約期間工作時疏忽或任何行為所引致的個人於法律上的賠償責任,家居保險亦可作出賠償。

所以無論是自住業主、放租業主或租客,最好儘快購買家居保險,萬一發生意外而遭第三者索償,需承擔法律責任或賠償,亦可享有保障。

第三者責任保險 案例分析

案例一:洗手間開門 誤傷其他使用者

張先生已為自己所租住的居所購買了家居保險,有一天他在商場借用洗手間,開門時沒有留意,誤傷正要步出的李先生,令他面部受傷,李先生向張先生索償。

雖然意外並非在張先生投保的居所中發生,但家居保險的「全球性個人法律責任」保障,亦包括因疏忽而導致他人人身或財物受損的賠償,所以保險公司會就這次意外為張先生提供保障。

案例二:家人抹窗 造成樓下商店招牌損毀

單位業主錢先生購買了家居保險,錢太太在受保住所進行清潔工作,抹窗時意外將花盆推倒掉下,導致樓下商店的招牌損毀,店主向單位戶主錢先生索償。

在意外發生時,錢太太作為同住家人,須承擔由該意外招致第三者財物損毀或損失的責任,家居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可作賠償。但大前提是錢太太須要求對方作出書面索償,並且在當時沒有承認責任,然後儘快把文件轉交保險公司處理。如果錢先生有僱用家庭傭工,發生同樣意外,家居保險亦可就僱員合約期間工作時疏忽或任何行為所引致的個人於法律上的賠償責任作出賠償。

案例三:颱風吹毁窗戶 導致樓下途人受傷

業主黃先生單位的窗戶被颱風吹毁,使樓下經過的途人受傷。

黃先生須面對窗戶維修及途人索償等開支,一般而言,保險公司會視乎窗戶有否改動過,判斷是屬於樓宇結構保險 / 火險還是家居保險的保障範圍。如果沒有改動過,通常會被歸於屋殼保險 / 火險;否則便屬於家居保險的保障範圍。

不過,有家居保險直接將窗戶、大門、天花、地板、牆壁等「固定附著物」視為「家居財物」,無論窗戶是否改動過,萬一因意外受損而要維修或更換,均會受到保障。如黃先生投保了這種計劃,便不用擔心窗戶維修及途人的第三者索償的支出。

案例四:洗手間鹹水管爆裂 令下層單位天花滲水

業主陳先生出租的單位洗手間鹹水管爆裂,傢俬雜物及電器被浸壞,更令樓下單位洗手間天花滲水,樓下業主向陳先生追討廁所天花維修費用。

幸好陳先生購買了家居保險,並在當日即時用手機拍下傢俬雜物及電器被浸,以及樓下天花損毀的情況,作為証據。經理賠公證行審查後,陳先生的保險公司同意根據保單條款對傢俬電器的損失及樓下單位天花維修費用的索償而作出賠償。所以有物業出租的業主最好購買為業主而設的家居保險計劃,既可在發生意外時提供相關保障,亦可在物業因意外需要維修令租客暫時不能居住,所導致的租金損失作出賠償。

業主租客按身份購買家居保險 以策萬全

總言之,業主、租客、其同住家人或家庭傭工因個人疏忽而導致單位內或外發生意外,引致第三者人身或財物受損,都有機會負上法律責任。家居保險可保障不同身份的投保人,不過在購買家居保險時,要清楚了解每個項目的受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還要留意第三者責任保障的自負額,以選擇適合自己的第三者責任保障。

在購買家庭保險時,通常在樓齡及單位類型上會有限制,樓齡高、村屋或獨立屋,或需聯絡保險公司或經紀才能投保。不過有保險公司的網上投保系統可讓業主直接輸入樓齡及單位類型,即時報價,即時投保,簡單方便。投保時可在直接選擇物業用途 (自住、租住、出租),系統便會自動顯示適合的家居保險種類,無論是自住業主、放租業主或租客,只需經過簡單步驟,便可為家人及家居財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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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計劃的內容細則,均以有關保單內之條款細則為準。

(本文為特約分享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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