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訴訟費用高昂,為了讓市民不會因為經濟條件而無法尋求司法公義,政府設立了法律援助(簡稱「法援」)制度。以下將為你詳細拆解香港法律援助的申請流程、資格限制、收費準則以及重要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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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分為兩類:普通法律援助計劃(OLA)及法律援助輔助計劃(SLAS),涵蓋民事及刑事案件
- 申請人須同時通過「經濟審查」(財務資源上限452,320元;SLAS上限2,261,600元)及「案情審查」,方可獲得資助
- 大部分受助人須繳付「分擔費」,比率視乎財務資源而定,最高可達25%,亦可申請分期繳付
- 申請本身無須繳付申請費(法律援助輔助計劃除外),但須留意勝訴後涉及的「第一押記」安排
- 如未合資格申請法律援助,當值律師服務、律師會熱線及大學法律診所均為可考慮的免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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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法律援助?由哪個部門負責?

「法律援助」是政府透過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為經濟能力有限的市民提供的資助訴訟服務。申請一經批出,法援署會委派律師(如有需要,亦會安排大律師)代為進行訴訟,訟費全部或部分由政府墊支。
此制度背後的原則十分明確:任何人均不應因經濟困難而喪失尋求司法公義的機會。值得留意,法律援助並不限於香港永久居民,任何身處本港的人士,不論國籍或居留身份,只要符合資格,均可提出申請。
大律師公會舊有的「法律義助服務計劃」已於2024年5月24日停止接收新個案,2025年12月起由全新「法律義助計劃」取代,合資格的個案可經由指定的非政府機構(NGO)評估後轉介至公會配對大律師。。
法律援助涵蓋哪些案件?
法援署提供的援助範圍,主要視乎案件所屬法院層級,並非所有法庭程序均包括在內。
民事案件
- 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民事訴訟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的上訴
- 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案件
- 涉及社會公義的死因裁判研訊
常見個案類型包括:家事及婚姻糾紛(離婚、贍養費、撫養權)、人身傷亡索償(交通意外、工業意外)、僱員補償、業主租客糾紛、合約糾紛,以及入境事務相關的司法覆核。
刑事案件
- 裁判法院的「交付審判程序」(即裁定是否有足夠證據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審訊)
- 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刑事審訊
- 就裁判法院裁決提出的上訴,以及向上訴法庭或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
須留意:裁判法院的一般刑事審訊(並非交付審判程序)並非由法援署負責,而是由「當值律師服務」提供代表,詳情將於下文說明。
普通計劃與輔助計劃:兩種法援方案如何選擇?
民事法律援助分為兩個計劃,主要分野在於申請人的財務資源高低及案件類型。
簡言之,若申請人的收入及資產嚴重超出OLA限額,但又未至於有能力自行承擔訴訟費用,SLAS即為專門設立的中間方案,但僅適用於特定類型的索償。
申請法律援助 資格條件
無論申請OLA或SLAS,申請人均須同時通過以下兩項審查。
經濟審查(Means Test)
法援署會計算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計算方式如下:
財務資源 = 可動用資產 +(每月可動用收入 × 12)
- 可動用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珠寶、古董、股票股份、物業等資本資產。惟自住物業、傢俬用具、衣物及營生工具均不計算在內;如申請人年滿60歲,可額外扣減452,320元
- 可動用收入:總收入扣除租金、差餉,以及供本人及受養人生活的法定豁免額後所得的每月淨收入
法定個人豁免額按住戶人數計算,並會每年二月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調整一次:
案情審查(Merits Test)
就民事案件而言,申請人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至於刑事案件,則視乎案件是否有助維護司法公義,法援署會考慮控罪嚴重性、法律爭議點及被告人個人情況等因素。案情審查的目的在於確保公帑用得其所,並非要求申請人必然勝訴方可獲批。
申請法律援助流程
申請方式有兩種:親身前往辦事處,或先透過網上入門網站提交預辦申請資料。
第一步:準備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
- 收入證明(糧單、僱傭合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等)
- 資產證明(銀行存摺及月結單、物業資料等)
- 與案情相關的文件(合約、信件、醫療報告等)
- 如有領取綜援,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第二步:遞交申請
除法律援助輔助計劃外,申請本身無須繳付申請費。辦事處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四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45分(午膳時間除外),星期五則至下午6時。
第三步:會面、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
職員會安排會面,錄取申請人的供詞及財務資料,一般可於同一日內完成經濟審查及案情陳述。個別個案,法援署或需向銀行、僱主或其他政府部門索取資料以核實情況。
第四步:批核結果
兩項審查均通過後,負責律師會決定是否批出法援。獲批人士須於14日內簽署接受法援的表格並繳交分擔費(如有),法援署隨後會發出法律援助證書。
法律援助費用如何計算?「分擔費」及「第一押記」須知
法律援助並非全免,財務資源高於56,540元的受助人,大部分均須按比例繳付分擔費。
分擔費一般可以分期繳交,通常最多按月分六期。此外,如受助人於訴訟中討回或保留任何金錢或財產,法援署有權從中優先扣回已墊支的訟費,此安排稱為「第一押記」(First Charge),不論受助人是否已繳交分擔費,均適用此安排。
申請需時多久?被拒可以怎樣處理?
民事申請被拒,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其決定為最終決定;刑事案件如於案情審查階段被拒,負責審理的法官仍可批出法援。倘申請人因未能通過經濟審查而被拒,日後經濟狀況轉差,可重新提出申請——惟若故意減少資產以符合資格,法援署可拒絕批出援助。
未合資格申請法援?還有哪些免費法律支援選擇?
倘案件不在法援範圍內,或未能通過審查,並不代表求助無門,以下幾項途徑均值得留意。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計劃」(2025年12月新計劃)
過去大律師公會的「法律義助服務計劃」已成為歷史:根據公會於2024年5月24日發出的書面通告,該計劃已自當日起停止接收新個案。取而代之,公會於2025年12月推出全新「法律義助計劃」,讓大律師可以直接為公眾提供法律支援,不再局限於須經律師轉介的傳統模式。
市民如欲申請由公會會員提供的義助服務,須先聯絡公會名單上的指定機構,經評估後合資格個案方會轉介至公會配對大律師。目前名單上機構包括:
- 公益法香港
- 平義社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臨床法律教育服務辦事處
- 善導會社區法律診所(與港大合作)
須留意,同一個案不可同時向多於一家名單機構提出申請,亦不可多次要求公會轉介,否則公會或會因此不予配對。
當值律師服務
其他免費或低收費途徑
- 香港律師會免費法律諮詢專線:8200 8002
- 大學法律診所: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設有臨床法律教育服務
- 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PASO):為無律師代表、未獲法援的訴訟人提供民事程序意見,設有入息限額
申請法律援助 注意事項
- 向法援署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虛報收入或資產可構成刑事罪行,亦會導致法援證書被撤銷
- 受助人可提名心儀律師,惟最終委派權在於法援署
- 審批期間頻密查詢進度反而會拖慢處理進度,如非緊急個案應耐心等候
- 經濟狀況於審批期間或訴訟途中若有重大改變(例如繼承遺產),須主動申報,否則法援證書可被撤銷
- 敗訴一般無須退還已墊支的律師費,但可能須承擔對方部分訟費,視乎法院命令而定
高昂訟費 可考慮私人貸款
法律援助 常見問題
獲批法律援助後,可否中途更換代表律師?
一般而言,受助人不可隨意更換律師。法援署委派律師後,受助人須配合該律師處理案件;如對律師表現有重大不滿,可向法援署提出,由署方視乎情況決定是否重新委派,惟並非受助人單方面可自行決定的事宜。
分擔費可否申請豁免或分期繳交?
分擔費一般不可完全豁免,惟財務資源在56,540元以下的申請人本身已獲免繳。至於已評定須繳付的分擔費,法援署容許以分期方式繳交,通常最多按月分六期,具體安排可向負責個案的職員查詢。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計劃」與申請法律援助有何分別?
兩者並非同一制度。法律援助由政府法援署提供,須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大律師公會的「法律義助計劃」則是由大律師以義務形式提供法律支援,須先經公益法香港、平義社等指定機構評估轉介,並非人人自動合資格,亦不涉及政府審查程序。兩者可視乎案情及經濟狀況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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