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辭職 Q&A】代通知金 有薪年假賠償 年終酬金 計法解說

辭職

辭職 是打工仔必經之事,由遞信一刻起,大家與公司的關係已經改變——至少在計糧方式上,尾糧與過去每期糧的計法是不同的。打工仔最關心的是,未放完的大假、第13個月糧,到底能否折現成錢?Planto為大家解答。

第一:先要確認Last Day

為保障個人權益,打工仔在辭職信上,須清楚列明哪一日是最後工作日。打工仔須跟僱主按僱傭合約好好協商。按最常見的情況,合約上的通知期是一個月,假設大家在6月10日辭職,那麼大家最快可在7月9日功成身退。如果想希望提早職場,則須向僱主支付代通知金。

第二:代通知金如何計?

代通知金的金額,相等於「過去一年的平均日薪 X 提早離職日數」。假設打工仔月薪是2萬元,平均日薪為:2萬元 X 12 / 365日 = 657.5元。

第三:有薪年假按日薪發放

按僱傭條例,只要打工仔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假日薪酬。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如尚有未放年假,可獲得工資以代替放年假。每一日有薪年假的價值,與打工仔過去一年內的平均日薪相等。

第四:年假數目如何計?

如打工仔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須按比例計算年假日數,方程式是「年假日數 X 受僱日數 / 365日」 。假設打工仔每年享有12日年假,最後工作日是任職後第200天,任職期間未請過大假,離職時剩餘的年假是6.5日,再乘以平均日薪,即為打工仔離職時可取回的年假薪酬。

第五:年終酬金按合約處理

辭職後,打工仔能否享有該年的雙糧、花紅?僱傭合約一般訂明打工仔須做滿特定酬金期,才會發放年終酬金。勞工處表示,如打工仔在未做滿酬金期前離職,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都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故打工仔宜先重溫大家的僱傭合約,才決定何時遞信。

第六:尾糧須7日內發放

尾糧的金額是「該月工作日數 X 平均日薪」。僱傭合約終止後,僱主須於7日內支付尾糧,否則即屬違法。

(標題及內容經由MoneySmart編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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