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人過身後,其遺產如何處理、由誰繼承、先人有立遺囑與沒有立遺囑的分別,都不是易處理的問題。以下講解遺產承辦的程序,減少後人處理時的壓力。本文已於2026年9月更新,並根據香港司法機構遺產承辦處及民政事務總署的最新指引,重新整理遺產承辦的完整步驟、所需文件、費用及常見問題,助讀者更清楚掌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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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秒睇晒文章重點!
- 遺產承辦按遺產總值分三種途徑:總值不超過HK$50,000且全部為現金的遺產,可經民政事務總署以「管理小額遺產」方式處理;總值不超過HK$150,000的簡單遺產(現金、銀行存款及強積金),可經遺產承辦處的遺產管理官以簡易方式管理;超過HK$150,000或涉及物業、股票等資產,則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
- 香港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遺產稅,現時繼承遺產毋須繳付遺產稅,惟申請授予書仍須繳付法院存檔費(HK$265)及謄寫費(HK$72)等行政費用。
- 若死者沒有立遺囑,遺產並非自動全數歸配偶,而是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的法定次序及金額分配,例如配偶與子女同時在生時,配偶可先獲HK$500,000,餘額再由配偶及子女攤分。
- 一般簡單個案由遞交文件到取得授予書約需5至7星期;法律上申請授予書並無時限,但如在死者去世12個月內未有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或申請授予書,其後仍擅自處理遺產,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HK$10,000及相等於涉款金額的附加罰款。
- 及早訂立遺囑,並配合人壽保險、信託等傳承工具,有助減少遺產分配過程中的糾紛及延誤。
遺產是什麼?包括及不包括的項目
遺產(Estate)是指死者去世時在香港實益擁有的所有財產,一般會按遺囑內容,或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分配予合法繼承人。合法繼承人一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法定親屬;自1993年起,非婚生子女及領養子女在法律上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繼承權。
常見遺產類型:
- 不動產:住宅、樓宇、土地
- 動產:現金、銀行存款、汽車、珠寶等個人物品
- 投資資產:股票、債券、基金、保單的現金價值
- 其他權益:公司股份、專利、知識產權等
一般不計入遺產、毋須經遺產承辦處理的項目:
- 信託資產:已設立的信託由信託人按信託契據管理,不納入遺產處理範圍
- 已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賠償金:賠償一般會直接發放予受益人,毋須經遺產承辦程序
- 已指定受益人的強積金(MPF):累算權益會直接轉撥予受益人,同樣不計入遺產
遺產承辦 I:申請授予書
先人過身後,首要處理的是領取死亡證、確認有沒有遺囑和清點遺產。這些都處理好後,便要獲得遺產承辦的認證,即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授予承辦書」(俗稱承辦紙)。申請授予書的程序如下:
- 簽署一份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 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確認文件真確性
- 將誓詞 / 誓章遞交至遺產承辦處
- 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準備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 將上述文件連同其他「支持申請的文件」同時遞交到遺產承辦處
- 遺產承辦處官員審閱有關文件後,如有需要向申請人提出問題
- 遞交費用並取得授予書。有關申請費用為HK$265,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HK$72(此為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的適用收費;如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另須按遺產淨值繳付按比例計算的法院費用,詳情可參閱遺產承辦處網站。)
有遺囑的遺產 VS 沒有遺囑的遺產
「授予書」是個統稱,實指「遺囑認證書」/「授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授予遺產管理書」。因應先人有沒有立遺囑,申請人只需要申請其中一份。
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都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不同的是遺囑執行人是死者生前委任、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而遺產管理人是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下、按先後優先權由近親申請。了解更多
什麼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根據《遺囑條例》(第30章),有效的遺囑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立遺囑人須年滿18歲並具備足夠的心智能力(已婚人士、服役於海陸空軍的人員及船員即使未滿18歲亦可立遺囑)
- 遺囑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並清楚表明在死後才生效
- 遺囑須由立遺囑人本人簽署,或由獲其指示的人代簽
- 簽署時須有兩名或以上見證人在場,並須在立遺囑人面前簽名作證
如遺囑在脅迫、欺詐或不當影響下簽署,即使格式正確,法院亦有機會裁定遺囑無效。
沒有遺囑,遺產按什麼次序及金額分配?
不少人誤以為配偶必然可以繼承亡故配偶的全部遺產,但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沒有遺囑的遺產須按下列法定次序及金額分配:
值得留意,香港法院僅處理死者在香港的資產,如死者在海外(包括中國內地)持有物業或戶口,須按當地法律另行辦理。
申請遺囑認證書的文件:
- 死者的死亡證明書
- 死者的遺囑正本及一份副本
- 與死者關係證明 (eg. 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身分證明號碼副本)
- 如沒有文件證明死者與申請人關係,須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申請遺產管理書的文件:
- 死者的死亡證明書
- 與死者關係證明 (eg. 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
- 如沒有文件證明死者與申請人關係,須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有關誓詞 / 誓章及其他表格的樣本,可到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文件後,如果找到更多死者的遺產,申請人可連同授予書 (如有) 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非宗教式修正誓詞 / 宗教式修正誓章。
上述是遺產繼承最正式的程序。2007年,民政事務總署成立「遺產受益人支援組」,協助遺產承辦人以較簡易的方法處理HK$150,000以下遺產,以下將為讀者講解。
過往如要申請授予書,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從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總值、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中抽取某一百分比作遺產稅。惟香港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遺產稅,現時繼承遺產毋須繳付遺產稅,惟申請授予書仍須繳付法院存檔費(HK$265)及謄寫費(HK$72)等行政費用。
遺產承辦 II:管理小額遺產($50,000以下)
如果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可循「管理小額遺產」方式,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確認通知書」來代替申請授予書,包括填寫表格 HAEU5 並連同一份誓詞 / 誓章呈交到民政事務總署的遺產受益人支援組。此申請程序毋須繳付任何費用。
該誓詞 / 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同時附上一式兩份列明遺產詳情的清單。
如果誓詞 / 誓章正確無誤,民政事務總署一般會在12個工作天內發出確認通知書,該通知書亦會夾附死者遺產的清單。申請人於預約時段回訪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辦理宣誓及領取確認通知書便可獲授權處理遺產。
要留意的是,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清單內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而若之後發現更多遺產令總值超過HK$50,000,申請人仍須向遺產承辦處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或申請遺囑認證書 / 遺產管理書。
遺產承辦 III: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150,000以下)
如果死者遺產總值不超過HK$150,000、只有銀行存款及強積金,而申請人年滿21歲,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可以協助他 / 她在沒有獲取授予書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司法常務官會提供一個廉宜方法處理小額遺產,並按以下方式從遺產總額中收費:
根據遺產承辦處的服務承諾,如申請人經公眾申請組遞交申請,一般在繳付所有法院費用及回覆所有提問後約5星期內可取得授予書;如委託律師代辦,遺產承辦處會在申請存檔後的28個工作天內提出提問(如有需要),並在所有法院費用繳付及提問解答完畢後28個工作天內發出授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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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遺產承辦有沒有時限?需要留意的重要事項
香港法律並無明文規定申請遺產承辦的時限,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均可申請。不過,以下幾點是申請人特別需要留意的:
- 12個月的擅自處理遺產風險:如申請人在死者去世12個月內,未有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遺產總值不超過HK$150,000)或申請授予書,其後仍未經授權而處理遺產,有可能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罪行。
- 申請人人數及年齡限制:授予書不得發給超過4名人士;如遺產涉及未成年受益人,授予書必須發給不少於2名人士;申請人須年滿21歲。
- 處理時間:一般簡單直接的個案,由遞交文件至取得授予書平均需要約5至7星期;如個案複雜或涉及爭議,所需時間會較長。
- 只處理香港境內的遺產:香港法院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資產,海外(包括中國內地及澳門)的遺產須按當地法律及程序另行處理。
- 不可以郵寄方式申請:申請人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遞交申請,或由居於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資格人士經合法委託的受權人提出申請。
如何減少遺產繼承糾紛?
遺產分配一旦處理不當,容易演變成家庭爭議,甚至拖延資產分配的時間。以下幾種做法,有助令遺產安排更清晰:
- 及早訂立遺囑:透過遺囑清楚列明資產的分配對象及方式,並指明遺囑執行人,可避免家人因分配不明而產生爭拗。可參考如何立遺囑/平安紙一文。
- 善用人壽保險:投保人可預先指定受益人及分配比例,理賠一般不受遺產承辦程序規限,受益人可較快獲得經濟支援。
- 考慮設立信託:資產可獨立於遺產處理,並按委託人意願分階段或有條件地分配,適合有未成年子女或有特殊需要家庭成員的個案。
遺產繼承 常見問題
問:法律上何謂擅自處理遺產?有何刑責?
答: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 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均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及相等於被擅自處理遺產的價值的額外罰款。值得留意的是,如申請人在死者去世12個月內未有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遺產總值不超過HK$150,000)或申請授予書,其後仍擅自處理遺產,同樣有可能觸犯此罪行,建議盡早處理遺產承辦手續。
問:繼承遺產需要交遺產稅嗎?
答:不用。過往如要申請授予書,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從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總值、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中抽取某一百分比作遺產稅。唯相關稅項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現時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
問:遺產承辦需要聘請律師嗎?需要多少收費預算?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遺產承辦人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但如遺產涉及樓宇、土地、股票或超過HK$150,000,則聘請律師處理較好。律師的收費視乎遺產的複雜程度由HK$10,000至數萬元不等。無論是否聘請律師,申請人一般仍須繳付法院存檔費HK$265及謄寫費HK$72等基本法院費用。
問:若遺囑放在銀行保險箱,可以如何處理?
答:不論是遺囑列明的執行人、有優先權取得遺產管理書的遺產管理人還是尚存的保險箱租用人,都需要先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才可以開啟保險箱。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檢視保險箱。有關檢視必須在銀行職員及兩名獲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在場下進行。
如果發現有遺囑並指明證明書持有人為遺囑執行人,他 / 她可以將遺囑的影印本放回保險箱後而取走正本。
問: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配偶是否可以繼承全部遺產?
答:不一定。只有在死者沒有子女、父母及同父同母兄弟姊妹在生的情況下,配偶才可繼承全部遺產。如死者同時遺下配偶及子女,配偶只可先獲得非土地實產及HK$500,000,餘額須與子女攤分;如遺下配偶及父母或兄弟姊妹(無子女),配偶可先取得HK$1,000,000,餘額亦須與父母或兄弟姊妹攤分。
問:取得授予書後,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還需要做什麼?
答:取得授予書只是遺產管理的開始,其後遺產代理人須:(1) 收取及收集遺產的所有資產;(2) 清償遺產的所有債項及法律責任;(3) 按照法律或遺囑指示,將遺產淨值分配給所有受益人;及 (4) 就遺產擬備一份真確及完整的財產清單及帳目。遺產承辦處並不會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有關工作屬承辦人的個人責任,如有需要可委託律師或會計師協助處理。
問:如何得知是否已經有其他人就死者的遺產申請授予書?
答:如想確定是否已有人就死者的遺產提出申請或取得授予書,可親臨遺產承辦處進行電腦紀錄搜查(輸入死者姓名,或前綴為「HCAG」/「HCCV」的遺產承辦處檔案編號),每項紀錄搜查收費為HK$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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