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 開支最低的方法,隨時就是於政府的婚姻登記處進行儀式,除了辦理文書所收取的HK$305外,如在婚姻登記官辦事處內舉行婚禮,亦需收取費用,但在此之前,必需經過多個步驟,MoneySmart即為大家解說。
根據香港法例 ,擬結婚的新人,其中一方須直接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婚姻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設有期限,過期失效),讓結婚雙方在通知書的3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方法
關於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大家可經網上預約,亦可透過24小時互動話音系統 ( 電話號碼:3102 3883 ) 進行預約 。預約名額先到先得 。每對準新人只能預約一個時間。
成功預約的人士 ,最少其中一方必須於預約日期及時間親身前往指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屆時並須出示擬結婚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辦理費用為HK$305。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地點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地點 | |
屯門婚姻登記處 | 新界屯門屯喜路1號
屯門政府合署1樓 |
沙田婚姻登記處 | 新界沙田源禾路1號
沙田大會堂地下 ( 港鐵沙田站A出口 ) |
尖沙咀婚姻登記處 | 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號
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 上層地庫及3樓 ( 港鐵尖沙咀站L6出口) |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 港鐵金鐘站C1出口) |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資料
- 全名
- 婚姻狀況(即是否未婚、鰥夫或寡婦、離婚人士或以往曾否採用任何儀式結婚)
- 職業
- 年齡
- 住址
- 雙方父母的姓名
- 如任何一方未滿21歲,必須列明同意這宗婚姻的人士(即《婚姻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有關人士)的姓名、地址和身份。
為節省在登記處辦理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手續的時間,擬結婚人士可到入境處網頁,預先塡報婚姻登記所需之詳細資料 ,亦可選擇下載並填妥「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 21B) , 並於辦理通知書時一併遞交 。
婚姻登記 處 舉行婚禮費用
擬結婚通知書的第I部分將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最少15天 。
在此期間,任何在法律上獲授權人士可對該宗婚姻提出反對。如在15天的展示期內無人提出反對及擬結婚雙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雙方便可在獲簽發 「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後 ,按《婚姻條例 》的規定締結婚姻 。
「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會把新人締結的婚姻載入香港結婚通知冊,並印上新人須舉行婚禮的限期,如新人在婚姻登記官辦事處內舉行婚禮,在正常辦公時間內,將收取HK$715,在非正常辦公時間 ( 非公眾假期的星期六下午或星期日),則收取HK$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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