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交通意外點處理?炒車後的頭幾分鐘最容易出錯,例如未拍照便移車、隨口承認責任,或者「私了」後才發現對方受傷並提出索償,都可能令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甚至觸犯法例。本文由現場應變、報警與「私了」的選擇、Claim保險步驟,到受傷後的賠償及援助渠道,逐一整理香港交通意外處理流程,助你一次過掌握所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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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車後法例規定司機必須停車;如有人受傷、涉及政府車輛或財物,或雙方未有交換資料,須盡快報警,最遲不可超過意外後24小時。
- 只涉及輕微財物損毀而無人受傷時,雙方可選擇「私了」,但應簽署和解書,並保留相片及行車記錄儀片段。
- 無論是否索償,一般應在意外後24至48小時內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否則有機會影響日後賠償。
- 因交通意外受傷,可在6個月內申請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人身傷亡民事索償一般須在3年內提出。
- 對方肇事逃逸或沒有保險,受傷人士可向香港汽車保險局尋求協助。
交通意外處理流程時間表
交通意外由發生到完成賠償,涉及多個不同時限。以下時間表列出各階段要做的事,方便車主按次序跟進。

撞車後現場處理6大步驟
無論是你撞到別人、別人撞到你,還是「自炒」撞到路邊物件,現場的處理次序大致相同。
步驟1:立即停車、亮起「死火燈」
-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意外,令其他人受傷,或令其他車輛、指明動物或財物受損,司機必須停車。
- 「指明動物」包括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以及2021年修例後新增的貓和狗。
- 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
- 停車後應熄匙、拉手掣,並亮起「死火燈」(危險警告燈)提醒後方車輛。
步驟2:檢查傷勢,有人受傷立即報警
- 先檢查自己、乘客及對方是否受傷。部分撞擊傷勢(例如頸部扭傷)會在數天後才出現,即使只感到輕微頭暈,亦應如實告知警員。
- 有人受傷必須報警,致電999時說明地點、傷者人數及是否需要救護車。
- 非專業人士不應隨意移動傷者,以免加重傷勢。
步驟3:確保現場安全
- 有人受傷時,除非現場有即時危險或已獲警員指示,否則不應移動涉事車輛。
- 在快速公路或雙程分隔車道上,可行情況下應把車輛移到道路左邊、路旁停車處或路肩。
- 在車後放置三角警示牌。車上人員應在安全情況下離開車廂,到遠離行車線的位置等候,切勿站在車頭或車尾。
- 如車輛漏油或冒煙,應盡快遠離車輛。
步驟4:拍照及保存證據
相片和片段是日後釐清責任的主要證據。按警務處《交通意外處理指引》的建議,在安全情況下可先拍攝以下內容,然後才移車:
- 意外現場全景及車輛停留位置
- 雙方車頭、車尾及碰撞位置,車牌須清晰可見
- 路面軚痕、碎片,以及附近交通燈和路牌
- 移到安全地方後,再近距離拍攝損毀細節
部分行車記錄儀會循環覆寫舊片段,應盡快另存意外前後的影片,並保留至個案完結。
步驟5:與對方交換資料
法例要求司機在被要求時,提供本人姓名及地址、車主姓名及地址,以及車牌號碼。建議同時記下以下資料:
警務處的《交通意外處理指引》單張背頁設有填寫欄位,車主可預先列印一份放在車上備用。
步驟6:決定報警或「私了」,並通知保險公司
完成以上步驟後,便要按意外性質決定是否報警,或與對方自行和解。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都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備案,詳情見下文。
現場切忌做的4件事
- 不要隨口道歉或承認責任:「對不起」一類說話有機會被視為承認責任,而且大部分保單列明,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不可承認責任或答應賠償。
- 不要即場答應賠償金額:未核實損毀程度及維修報價前,不宜即時付款。
- 不要簽署內容不清楚的文件:簽署前應確認文件列明金額、責任及和解範圍。
- 不要與對方爭執或離開現場:情緒失控容易令事情惡化,未完成法定程序離開現場更可能觸犯法例。
甚麼情況必須報警?
根據警務處《交通意外處理指引》,以下情況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報警,任何情況下不可遲於意外後24小時:
- 涉事雙方沒有交換資料
- 有人受傷
- 涉及政府車輛或政府財物
- 涉及中國人民解放軍車輛
如意外只涉及財物損毀或動物受傷,而有關司機已停車,並與車主或物主交換姓名、地址、車主姓名及車牌號碼,法例上便毋須報警。不過,如懷疑對方酒後駕駛、無牌駕駛或拒絕提供資料,亦應立即報警。
另外要留意,法例要求司機親身到警署報告意外,只以電話通知未必符合法定責任。
報警定「私了」?兩者比較
如果意外責任在你,可比較以下三項成本,判斷應否經保險公司賠償:
- 「墊底費」(自負額):經保險索償須先自行承擔這筆款項。
- NCD扣減:NCD最高一般可累積至60%,索償後續保時會被扣減部分或全部。
- 續保加費:索償紀錄有機會令保險公司在續保時調高保費。
例如維修費約3,000元,而保單「墊底費」為5,000元,經保險索償亦無法獲得賠償,自行和解會較合理。
即使選擇「私了」,仍應通知保險公司備案。備案不等於索償,萬一對方日後追討,保險公司亦有紀錄跟進。
「私了」自行和解步驟
和解前要確認的3個條件
- 無人受傷,包括雙方乘客
- 沒有涉及政府車輛或政府財物
- 雙方對責任誰屬及賠償金額已有共識
「私了」5個步驟
- 拍照記錄雙方車輛損毀情況。
- 核實對方身份及車輛資料,例如查看身份證及駕駛執照。
- 商議賠償金額。可先取得車房報價,並核對維修項目是否與今次意外有關,避免支付不合理費用。
- 簽署交通意外和解書,雙方各執一份。
- 以有紀錄的方式付款,例如轉數快(FPS)或支票,並保留付款證明。
交通意外和解書範本
最理想的和解時機是在意外現場,車主可預先列印數份和解書放在車上。以下範本可按實際情況修改:
如和解金額較大,或對條款有疑問,建議先諮詢律師意見。
如何防止對方事後「反口」?
- 和解書列明具體金額、付款方式,以及「全部及最終賠償」等字眼。
- 在告知對方的情況下,錄影或錄音協商過程。
- 保留相片、行車記錄儀片段及付款紀錄。
- 如對對方有疑慮,可考慮到警署備案,留下紀錄。
如對方真的「反口」,可先嘗試重新協商;不果的話,可報警處理或循法律途徑追討。
報警後流程:由「落口供」到出庭
- 警員到場記錄雙方資料及搜證,雙方各自取得報案編號,司機或需接受呼氣測試。
- 一般須在約1個月內回警署「落口供」,可憑報案編號致電預約,雙方會分開錄取口供。
- 警方調查一般需時約3個月至1年。
- 調查完成後,警方或會向其中一方發出「擬控告通知書」,常見控罪為「不小心駕駛」。
- 收到傳票的司機須出庭應訊,保險公司會通知是否委派法律代表陪同。
- 法庭判決會成為保險公司釐定責任及賠償的重要依據,索償方其後可向責任方的保險公司追討。
撞車Claim保險流程
通知保險公司的時限
- 大部分保單要求在意外後24至48小時內通知,部分最長為72小時;其後須在指定日期內(常見為14日內)遞交正式書面報告。
- 電話、WhatsApp或電郵通知未必被視為正式申報,應使用保險公司指定的表格(紙本或網上)提交。
- 延遲通知有機會令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Claim保險所需文件清單
- 駕駛者身份證及駕駛執照副本
- 車輛登記文件副本及保單號碼
- 保險公司的意外報告表格
- 現場相片、影片及行車記錄儀片段
- 第三者及證人聯絡資料
- 報案編號、口供副本及呼氣測試結果(如適用)
- 維修報價單、醫療收據及病假紙(如涉及傷亡)
保險公司如何審核賠償?
- 責任誰屬:參考警方調查結果及法庭判決,決定全數或部分賠償。
- 保單是否有效:例如有否無牌駕駛、酒後駕駛或車輛用途與投保時不符。
- 金額是否合理:根據公證行報告,核對維修報價及醫療單據。
保險公司批核後,會扣除「墊底費」才發放賠償。維修方面,使用保險公司認可車房一般手續較快;如想自選車房,應先取得保險公司書面同意,並保留所有單據正本。
「三保」與「全保」保障分別
香港法例規定所有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最少要購買第三者保險。不過,汽車保險一般不保障司機本人受傷,這部分可靠個人意外保險或醫療保險(例如自願醫保)補足。
交通意外可以索償甚麼?
香港交通意外賠償以過失原則釐定,即如果意外由對方疏忽造成,你有權向對方追討賠償。
人身傷亡索償項目
受傷後應盡快求醫,最好在意外當日或之後一至兩天內,拖延太久或會影響健康及日後索償。
財物損失索償項目
- 車輛維修費用
- 車上物品損毀
以輕微刮花為例,局部噴油一般按「幅」收費,每幅約1,800至5,000元,實際價錢視乎車款、顏色及刮痕範圍而定。
撞毀政府公物要賠多少?
涉及政府財物的意外不可「私了」,必須在24小時內報警。有關部門評估損毀後,會向當事人發出付款通知書。以下為業界常引用的參考價:
受傷可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車手獎」)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由社會福利署執行,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或死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計劃不審查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不論意外由誰人過失造成。
要留意,舊有資料提及的「病假不少於3天」已不適用,申請前應以社署最新公布為準。
特殊情況處理
對方肇事逃逸或沒有保險
- 盡量記下對方車牌(即使只有部分號碼)、車款、顏色及逃走方向,並尋找證人、閉路電視及行車記錄儀片段,然後立即報警。
- 自己車輛的損毀:如有「全保」,可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索償,但或會影響NCD。
- 人身傷亡:如對方沒有保險、涉事車輛無法追查,或保險公司無力償債,受傷人士可向香港汽車保險局(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Kong)尋求協助,查詢電話為2866 9681。該局不處理財物損毀索償。
對方拒絕賠償
- 先交由雙方保險公司跟進。
- 如屬財物損失而金額不超過75,000元,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程序較簡單,雙方亦不可由律師代表。
- 涉及人身傷亡或金額較大的個案,應諮詢律師意見。
在快速公路或隧道內撞車
- 立即亮起「死火燈」,在可行情況下把車輛移到路肩。
- 在隧道內應跟從隧道控制中心的指示,可使用隧道內的緊急電話求助。
- 車上人員應在安全情況下離開車輛,到遠離行車線的位置等候救援。
撞傷貓狗
- 貓和狗已納入《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的「指明動物」,撞傷後司機必須停車。
- 如未能聯絡動物主人交換資料,須在24小時內報警。
精選私人貸款
個人意外保險 賠償額及保費
常見問題
交通意外受傷,索償有時限嗎?
有。根據《時效條例》,人身傷亡索償一般須在意外發生後3年內提出訴訟;「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則須在意外後6個月內申請。財物損毀的疏忽索償時限一般為6年。涉及人身傷亡的個案宜盡早諮詢律師,以免錯過時限。
泊車時被撞,對方不在場怎麼辦?
撞到停泊車輛的司機,法例上必須停車;如未能聯絡車主交換資料,須在24小時內報警。車主發現座駕被撞而肇事者不在場,應拍照記錄、翻查行車記錄儀(泊車監控模式)及附近閉路電視,然後報警取得報案編號。如有「全保」,可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索償。
「車手獎」和保險賠償可以同時領取嗎?
可以同時申請,但不能重複受惠。如就同一宗意外從保險或法庭判決獲得賠償,須退還已領取的援助金或所得賠償(以較少者為準),並須按規定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故意違反有關規定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