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將於2025年實施。取消後,老闆若要解僱員工,便不能以過往為該員工累積的強積金供款作為長期服務金或遺散費的一部分支付。下文會講解現時強積金對沖的運作、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對僱員的改變,每個打工仔和老闆都應該知曉。
強積金對沖意思
新聞不時報導強積金對沖,大眾總是一知半解。要認識強積金對沖,首先要認識強積金、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關係。
強積金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的強制性儲蓄計劃,所有18至65歲的僱員,只要月入超過HK$7,100都要參加 (僱主則無論僱員薪酬多少都要為其供款)。
僱員的強積金帳戶,由僱員及僱主雙方各供僱員收入的5%,兩邊上限都是HK$1,500。他們又可分別為該僱員額外作自願性供款。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都受法例保障。一般情況下,如僱員受僱滿24個月後因公司裁員而被解僱,可享有遣散費;如受僱滿5年後遭解僱,可享有長期服務金。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將其5%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 (本金+投資回報),用來抵銷裁員或結業時僱員應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若僱主有為僱員作自願性供款,其累算權益亦可加入對沖。
長期服務金計算及資格
長期服務金的基本領取資格,是連續受僱不少於5年而被終止合約,其理由須為以下其中一種:
- 在沒犯嚴重過失 / 不是裁員下遭解僱 / 即時解僱 / 提早終止定期合約
- 定期合約屆滿後不獲僱主續約
-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辭職
- 因健康理由而辭職並經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 在職期間死亡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是以僱員最後一個全月的工資 (上限HK$22,500) 的三份之二乘以可追溯的服務年資。假設一位服務8年的合資格員工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是HK$27,000,其長期服務金便是
HK$22,500 X ⅔ X 8 = HK$120,000
長期服務金上限是HK$390,000。
遣散費計算及資格
遣散費的基本領取資格,是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而被終止合約,其理由須為以下其中一種:
- 因裁員而遭解僱或提早終止合約
- 定期合約屆滿後僱員因裁員而不獲續約
- 遭停工
遣散費上限同樣是HK$390,000。
如果員工的工資是以日薪或件薪計算,便可選擇其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的工資,再乘以可追溯的服務年資,作為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取消強積金對沖意思
關於「應否取消強積金對沖」的討論持續多年,勞資雙方各有理據。
打工仔不滿強積金對沖剝削了他們應得的退休金,就像「用自己錢炒自己」。尤其當打工仔強積金累積愈多,對沖金額就會愈高。
不過也有聲音認為強積金對沖有可取之處,例如可防止無良僱主為逃避支付長期服務金、逼走年長員工,又或防止僱主以兼職和臨時工代替全職。
2012年,時任特首梁振英領頭的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經過10年討論,在2022年6月19日,立法會終於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並議定在2025年隨「積金易」平台推出而實施。正式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前有3年過渡期,之後政府會向僱主提供25年涉及HK$332億的補貼。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老闆便要自己「掏荷包」,為解僱的合資格員工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遺散費,而不能靠為該員工累積的強積金供款來支付。
取消強積金對沖對僱主影響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政府會向僱主提供為期25年、總額HK$332億的資助,以分擔轉制後僱主在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支出。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僱主每年須付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支出總額,會分成兩個負擔比率,以HK$50萬為界線。HK$50萬以內的總額,僱主在頭9年就每宗個案所需負擔金額會設封頂位,超出封頂位的金額會由政府資助。超過HK$50萬的總額,僱主須負擔的部分不會設封頂位,只會按指定負擔比率計算。
50萬元以內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HK$)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 | 每名僱員負擔比率及封頂位* |
第1 – 3年 | 50% 或 $3,000 |
第4年 | 55% 或 $25,000 |
第5年 | 60% 或 $25,000 |
第6年 | 65% 或 $25,000 |
第7年 | 70% 或 $50,000 |
第8年 | 75% 或 $50,000 |
第9年 | 80% 或 $50,000 |
第10年 | 80% |
第11年 | 80% |
第12年 | 85% |
第13年 | 85% |
第14 – 19年 | 90% |
第20 – 25年 | 95% |
*頭9年以負擔比率和封頂位中較低者為準。 |
超出50萬元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HK$)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 | 每名僱員負擔比率 |
第1 – 3年 | 50% |
第4年 | 55% |
第5年 | 60% |
第6年 | 65% |
第7年 | 70% |
第8年 | 75% |
第9年 | 80% |
第10年 | 85% |
第11年 | 90% |
第12年 | 95% |
第13 – 25年 | 100% |
雖然超出HK$50萬的個案只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首12年有資助,但由於接近9成的中小企每年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支出都低於此數,因此大部分都可受惠於較高的資助。
常見問題
強積金對沖是甚麼意思?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將其5%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 (本金+投資回報),分出一部分來抵銷裁員或結業時僱員應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詳情看此
長期服務金上限是多少?
長期服務金上限是HK$390,000。
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是以僱員最後一個全月的工資 (上限HK$22,500) 的三份之二乘以可追溯的服務年資。詳情看此
自己走有冇長期服務金?
自動離職不能獲得長期服務金。另外,如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例如僱員不接受僱主以不差於以前的聘用條件續約,便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取消強積金對沖日期是何時?
取消強積金對沖於2025年實施,具體日期有待公布。
取消強積金對沖時間表?
取消強積金對沖於2025年實施,具體時間表有待公布。
僱員可同時享有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嗎?
僱員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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