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 與打風有何關係?2018年9月超強颱風「山竹」襲港,紅磡與將軍澳均出現爆玻璃窗事件,經歷是次事件後,不少市民均會做足防風措施,例如購買牛皮膠紙貼窗,以防玻璃被強風吹破。但若然不幸遇上爆玻璃事件,已購買家居保險或火險的讀者,下一步又應該如何做好呢?
爆玻璃窗 Claim家居保險 定火險?
火險與家居保保障範圍不一,火險只為樓宇結構(包括牆壁、天花及地台等)因盜竊、火警、水浸或其他自然災害所引致的損毀作出保障,而家居保險的基本保障除包括家居財物如傢俱及家電外,大多亦為受保人或其家人導致的第三者身體或財物損失的法律責任提供保障。
如果窗戶被颱風吹毀,則需視乎投保人有否改動或裝修窗戶。因為某些家居保險保障範圍包括家居裝修,若投保人曾對原有窗戶作出改動,便不再屬物業原有裝修,此情況下投保人便可向家居保險索償。
一般情況下,玻璃窗屬於樓宇結構,為火險保障範圍內。但若因爆窗而導致室內的傢俱或電器損壞,甚至導致他人財物損毀或人身受傷的話,則屬於家居保險保障範圍內。所以作為業主,最好同時購買火險及家居保險,以保障一切室內及室外事故。
業主拒強制驗窗 或須負刑責
屋宇署2012年推出強制驗窗計劃,可每隔5年向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送出通知,並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如有需要便須進行修葺工程。若業主受到強制驗窗的通知,逾驗窗期仍不予理會,除了因違反法例而須負上法律責任,交定額罰款外,若不幸因窗戶鬆脫墮下而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家居保險將不受保,而且業主即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罰款港幣$10,000及監禁6個月。
家居保險索償須知 第三者賠償需經保險商勿私下進行
若發生爆窗事件,受保人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並拍攝現場照片,安排保險公司到現場為情況作出檢查。若事件涉及導致第三者法律責任,包括財物損毀、身體受傷等等,切忌私下向第三者作出賠償,反而應先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不受理。
或設自負額 索償或需先付款
自負額指受保人申索賠償前所需繳付的金額,又稱為「墊底費」,而金額一般按引致損失的原因及樓齡而定。根據消委會2018年4月的報告,若損失由水引致,例如水災、水浸、雨水滲漏、水管爆裂等,假設樓齡為25年以下及能提供100萬元家居財物保障的計劃而言,每次索償的自負額由$250至$3,000不等。
若就法律責任保障而言,某些計劃對樓齡25年以下的居所不設自負額,其他計劃則按導致損失的原因,金額由$250至$10,000不等,相差足足達39倍。一般而言,自負額愈高,投保費愈低;相反墊底費愈低,投保費則愈貴,而只有賠償高於墊底費時,投保人方可向保險公司索償。假設墊底費為$1,000,而窗戶維修費為$900,投保人則須自行承擔損失。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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