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離世後,其遺產散布在不同地方,當中很大機會有一部分在銀行。銀行的資產可以包括存款戶口、投資戶口、信用卡、按揭、保險箱等。這些遺產如何處理 / 領取 / 繼承?本文為大家整理。
向銀行領取親人遺產的事前準備
向銀行申請領取親人離世後的遺產時,必須預先辦理一些手續,例如領死亡證、清點遺產、申請授予承辦書等,當中又有分離世親人有立遺囑與沒有立遺囑的處理。總體而言,申請人需要以下文件:
- 離世親人的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核證副本
- 離世親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申請人與離世親人之間的關係證明文件正本,eg. 結婚證明書,父母 / 子女的出生證明書
關於親人離世後一般遺產承辦的過程,可看 MoneySmart 另文。
銀行如何處理存款戶口、信用卡、投資戶口、按揭等遺產
離世親人在銀行的遺產可能包括儲蓄、信用卡帳號、投資收益 / 虧損等。不同類型的遺產,銀行都有不同處理方式。
離世親人的存款戶口
當銀行收到親人離世證明文件並已處理他 / 她的欠款後,銀行會發放離世親人的戶口結餘。他 / 她在去世當日起的戶口透支將不會被收取利息。如果是聯名戶口,離世親人的姓名將被刪除,由另一位持有人繼續使用。那位持有人可要求新的支票簿,而之前設立的常行指示 / 自動轉賬如非特別要求將如常進行。
離世親人的信用卡
當銀行收到親人的離世通知後,會取消離世親人持有的信用卡,包括以他 / 她名義開設的所有附屬卡。信用卡內如有未清欠款,將要從遺產中支付;如有結存,則會退還作為離世親人的遺產。在信用卡被取消後,之前以信用卡所設立的任何常行指示 / 自動轉賬 (eg. 交水電煤費、保險費) 將不再被處理。
離世親人的投資戶口
如離世親人在銀行有投資戶口,其股票、債券或信託基金投資組合也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銀行收到親人的離世通知後,該戶口將不能買賣。持有授予承辦書的遺產代理人可指示銀行出售戶口內的投資產品組合然後發放收益,或者將它們轉到遺產代理人的投資戶口。
離世親人的按揭
銀行收到親人的離世通知後會更新按揭紀錄。按揭貸款會繼續發放,但用於償還按揭的戶口將被凍結,因此貸款會繼續產生利息,但不能從銀行戶口償還。這時應先盡早向土地註冊處提供死亡證明書並辦理相關登記。而之後如何處理餘下供款,每個案例都不同。
譬如,在遺產代理人獲發授予承辦書前,由願意供款的第三者簽署一封承諾書並暫時繼續按揭還款,之後由離世親人的資產中償還抵押貸款。而一般情況下,物業所有權將會轉讓給離世親人遺產的受益人。如他 / 她承接有關按揭,在物業轉讓前應向銀行申請新的按揭。不過處理離世親人遺下的物業和按揭時,最好還是尋求法律意見。
離世親人生前租用的銀行保險箱
不論是遺囑列明的執行人、有優先權取得授予遺產管理書的遺產管理人還是尚存的保險箱租用人,都需要先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需要檢視銀行保險箱證明書」才可以開啟保險箱。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檢視保險箱,還需要準備保險箱物品清單 (一般申請授予承辦書時已有)。有關檢視必須在銀行職員及兩名獲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在場下進行。如果保險箱屬聯名租用,而另一位聯名承租人又非遺產代理人,他 / 她也需要在場檢視,但裏面的物品不會自動轉移給聯名承租人。
如果發現有遺囑並指明證明書持有人為遺囑執行人,他 / 她可以將遺囑的影印本放回保險箱後而取走正本。如果發現有遺囑,但其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非檢視證明書的持有人,檢視將立即停止。
遺產代理人可以取回保險箱內的物品,其後保險箱也可以轉到尚存的聯名承租人名下繼續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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