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承辦處理步驟:小額遺產vs大額遺產、律師費及遺產稅計算

遺產承辦處理步驟:小額遺產vs大額遺產、律師費及遺產稅計算

先人過身後,其遺產如何處理、由誰繼承、先人有立遺囑與沒有立遺囑的分別,都不是易處理的問題。以下講解遺產承辦的程序,減少後人處理時的壓力。

遺產承辦 I:申請授予書

先人過身後,首要處理的是領取死亡證、確認有沒有遺囑和清點遺產。這些都處理好後,便要獲得遺產承辦的認證,即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授予承辦書」(俗稱承辦紙)。申請授予書的程序如下:

  • 簽署一份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 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確認文件真確性
  • 將誓詞 / 誓章遞交至遺產承辦處
  • 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準備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 將上述文件連同其他「支持申請的文件」同時遞交到遺產承辦處
  • 遺產承辦處官員審閱有關文件後,如有需要向申請人提出問題
  • 遞交費用並取得授予書。有關申請費用為HK$265,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HK$72

有遺囑的遺產 VS 沒有遺囑的遺產

「授予書」是個統稱,實指「遺囑認證書」/「授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授予遺產管理書」。因應先人有沒有立遺囑,申請人只需要申請其中一份。

有立遺囑 沒有立遺囑
申請人與先人關係 死者生前委任,可委託律師 常見是近親
代理人身分 遺囑執行人 遺產管理人
所需法律文件 遺囑認證書 遺產管理書

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都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不同的是遺囑執行人是死者生前委任、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而遺產管理人是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下、按先後優先權由近親申請。了解更多

申請遺囑認證書的文件:

  • 死者的死亡證明書
  • 死者的遺囑正本及一份副本
  • 與死者關係證明 (eg. 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身分證明號碼副本)
  • 如沒有文件證明死者與申請人關係,須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申請遺產管理書的文件:

  • 死者的死亡證明書
  • 與死者關係證明 (eg. 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
  • 如沒有文件證明死者與申請人關係,須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有關誓詞 / 誓章及其他表格的樣本,可到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文件後,如果找到更多死者的遺產,申請人可連同授予書 (如有) 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非宗教式修正誓詞 / 宗教式修正誓章。

上述是遺產繼承最正式的程序。2007年,民政事務總署成立「遺產受益人支援組」,協助遺產承辦人以較簡易的方法處理HK$150,000以下遺產,以下將為讀者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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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承辦 II:管理小額遺產($50,000以下)

如果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可遁「管理小額遺產」方式,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確認通知書」來代替申請授予書,包括填寫表格 HAEU5 並連同一份誓詞 / 誓章呈交到民政事務總署的遺產受益人支援組。

該誓詞 / 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同時附上一式兩份列明遺產詳情的清單

如果誓詞 / 誓章正確無誤,民政事務總署一般會在12個工作天內發出確認通知書,該通知書亦會夾附死者遺產的清單。申請人於預約時段回訪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辦理宣誓及領取確認通知書便可獲授權處理遺產。

要留意的是,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清單內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而若之後發現更多遺產令總值超過HK$50,000,申請人仍須向遺產承辦處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或申請遺囑認證書 / 遺產管理書。

遺產承辦 III: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150,000以下)

如果死者遺產總值不超過HK$150,000、只有銀行存款及強積金,而申請人年滿21歲,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可以協助他 / 她在沒有獲取授予書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司法常務官會提供一個廉宜方法處理小額遺產,並按以下方式從遺產總額中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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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問:法律上何謂擅自處理遺產?有何刑責?

答: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 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均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及相等於被擅自處理遺產的價值的額外罰款。

問:繼承遺產需要交遺產稅嗎?

答:過往如要申請授予書,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從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總值、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中抽取某一百分比作遺產稅。唯相關稅項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現時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

問:遺產承辦需要聘請律師嗎?需要多少收費預算?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遺產承辦人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但如遺產涉及樓宇、土地、股票或超過HK$150,000,則聘請律師處理較好。律師的收費視乎遺產的複雜程度由HK$10,000至數萬元不等。

問:若遺囑放在銀行保險箱,可以如何處理?

答:不論是遺囑列明的執行人、有優先權取得遺產管理書的遺產管理人還是尚存的保險箱租用人,都需要先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才可以開啟保險箱。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檢視保險箱。有關檢視必須在銀行職員及兩名獲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在場下進行。

如果發現有遺囑並指明證明書持有人為遺囑執行人,他 / 她可以將遺囑的影印本放回保險箱後而取走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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