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資處 這個機構,相信不少讀過大學的人均聽過。如果有年輕親友要求大家為其學費貸款擔任 彌償人,以繳付大學學費,大家便應考慮清楚,才決定是否答應。如果對方大學畢業後沒有向學生資助處(下稱學資處)償還貸款,大家便要代他們償還債務。
彌償人職責:為學費債務作擔保
大學生向政府學資處申請學費貸款,需要填寫「彌償契據」,當中包括彌償人一欄的資料,需由彌償人簽名承諾作擔保。「彌償契據」條款列明,彌償人需為整筆貸款向政府負上法律責任。
倘若大學生畢業後沒向學資處償還貸款,學資處會向債務人(即申請貸款的大學生)及其彌償人發出催繳信、短訊或來電,敦促他們清還欠款。
學生欠債 彌償人或被控
如果債務人依然不還,學資處或考慮向債務人及彌償人採取法律追討行動,因此彌償人可能需承擔當中的訴訟費及相關開支。
此外,「彌償契據」提及,倘若債務人破產,或債務重組(IVA),使其資產被政府沒收,以償還債務,學資處仍會向彌償人追討餘下欠債。
當遇上債務追討的法律訴訟,大家的環聯信貸報告就會有紀錄,繼而影響各自的信貸評分,可能在日後申請私人貸款、按揭時,有機會面對較高利息,甚至申請被拒。
申請 學資處 貸款 或可免彌償人
如果大家欲拒絕擔任彌償人,則可以個人經濟狀況欠佳為由。原因是學資處規定,彌償人需在香港從事有實質報酬的職業及經濟狀況良好,所以沒固定收入,或不能提供收入證明者,均不獲接納成為彌償人。
其實,即使學生没有彌償人,也不代表不能申請貸款。當學生尋找彌償人時遇上困難,可透過書面向學資處說明情況及申請豁免彌償人。學資處會按個別學生特殊情況,考慮每宗個案。
如果大家已經簽下「彌償契據」,承諾擔任彌償人後,便不能隨意更改。除非彌償人破產,或牽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的法律訴訟,學資處便會要求債務人另尋找替代彌償人,再簽立「彌償契據」,否則學資處有權要求債務人立即全數償還尚欠的貸款餘額。
學生可申請延期還款2年
當債務人已長期拖欠貸款,作為彌償人的大家一同被學資處追討,大家可嘗試先聯絡債務人,要求對方盡快還款。如果對方因繼續進修全日制課程、經濟困難或患重病致還款困難,可申請延期還款,學資處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延期還款申請,最多延期2年。
有親歷此事的人士表示,與債務人商討過程會錄音留下紀錄。如果追討不果,你或需要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