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每日感染人數持續高企,很多打工仔都不幸受感染或因防疫措施而不能開工,影響生計。另外,很多公司都調整了上班模式和辦公政策,對僱員也有不同程度的影響。本文整理出普遍打工仔都關心的問題,如因確診染疫 / 強制檢疫 / 強制檢測 (強檢) 而無法上班有沒有保障、甚麼情況下被解僱可追討賠償等,希望幫助受影響的打工仔渡過難關。
因確診新冠病毒而未能上班可獲有薪病假嗎?
根據勞工處指引,如僱員感染新冠病毒,不論感染是否與工作有關,都受《僱員補償條例》及《僱傭條例》保障,僱主須按條例及有關僱傭合約的條款給予僱員病假 ,並向符合資格的僱員支付疾病津貼。
《僱傭條例》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並符合下列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 僱員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 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
津貼金額相等於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4/5。
沒有醫生紙如何向僱主證明曾染新冠肺炎?(包括快速抗原測試呈陽性)
疫情下即使感染新冠肺炎的僱員未能提交醫生證明書,僱主亦應接納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 (Isolation Order) 作染病證明,並參照《僱傭條例》按時向僱員發放疾病津貼。一般來說,僱主無需要求已出示隔離令的僱員提交醫生證明書。
如僱員經快速抗原測試 (RAT) 後結果呈陽性而未有醫生證明,可透過電話、電郵或社交媒體軟件等聯絡方式,通知僱主自行檢測結果及申請病假,僱主仍須參照《僱傭條例》按時向僱員發放疾病津貼。
如染病僱員並未完全符合領取疾病津貼的條件,例如未有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政府呼籲僱主體恤僱員,考慮給予有薪病假。
需要強制檢疫/強制檢測而未能上班可獲有薪假期嗎?
政府2月初發出特別指引,提及需要接受強制檢測或強制檢疫的僱員如何得到疾病津貼。
強制檢測:如需要強制檢測,僱員要主動向衛生署索取醫學證明書。
強制檢疫:如需要強制檢疫,在檢疫期結束後會收到檢疫令,註明檢疫日期和確診情況,亦可以同時申請醫學證明書。
只要持有醫學證明書並符合疾病津貼條件便可受疾病津貼保障。
另外,政府於2月25日刊登的《2022年僱傭 (修訂) 條例》草案憲報,訂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 (第599章) 的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 (包括強制檢疫 / 強制隔離),可視為《僱傭條例》(條例) (第57章) 下的病假日,符合條例所訂明相關資格的僱員可獲疾病津貼。當修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並生效後,將於刊憲當天實施,此後僱員在這方面將有較具體的保障。
僱主可因強制檢疫/強制隔離而要求僱員放無薪假嗎?
此刻《僱傭條例》並未就無薪假有立法規定,但就指出休息日是否有薪須由僱傭雙方協定,代表僱主不能單方面要求僱員放無薪假。與上題一樣,政府於2月25日刊登的《2022年僱傭 (修訂) 條例》草案憲報,訂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 (第599章) 的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 (包括強制檢疫 / 強制隔離),可視為《僱傭條例》(條例) (第57章) 下的病假日,符合條例所訂明相關資格的僱員可獲疾病津貼。
另外,修訂條例亦清楚訂明僱員若因上述情況被解僱是屬於不合理解僱,也不能將缺勤日子算作年假計算。
僱員確診了新冠肺炎而多天未能上班,僱主能解僱他嗎?
染疫僱員有機會被公司要求自我隔離14天或以上而期間無法工作。《僱傭條例》清楚列明,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僱主會被罰款HK$10萬。因此,在有薪病假期間僱員不必擔心不受保障。
有薪病假的計算方法為: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後,頭12個月每服務滿1個月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總數不能超過120天。
僱員無打針,僱主可解僱他嗎?
政府於2月25日刊登的《2022年僱傭 (修訂) 條例》草案憲報提到,如僱員 1.) 未能遵守「疫苗通行證」計劃的接種疫苗要求而未有提供充分醫學理由,2.) 未能出示已接種任何政府認可的新冠疫苗的證明,這樣的話,只要僱主發出書面要求並到了指定屆滿期限,僱主可藉上述理由解僱員工。
修例後,唯一可獲豁免的只有懷孕及須餵哺母乳的僱員。當修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並生效後,將於刊憲當天實施,在此之前僱員因未打針而遭解僱的合法性存在灰色地帶。
公司若沒防疫措拖 eg.在家工作/提供抗疫用品合法嗎?
衛生防護中心就預防新冠病毒給予工作場所一系列健康指引,包括保持空氣流通、保持環境清潔、公眾地方及經常接觸的表面須每天最少兩次清洗及拭抹等,但現時未有法例規定僱主要做幾多防疫措施,包括有沒有安排在家工作和提供抗疫用品。不過,如僱員認為僱主沒有做好防疫工作,令自己身處於一個不安全的工作環境,可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向勞工處投訴 (不安全工作地點及工序投訴熱線:2542 2172)。然而,僱員最好還是與僱主做好溝通,共同制定抗疫措施。
因工作感染新冠病毒可申請工傷補償嗎?
若僱員懷疑自己因工染疫,可依照工傷申報程序向上司匯報,僱主須在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若專責部門判斷該僱員染疫屬工傷,僱主要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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