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又叫平安紙,是先人生前立下的法律文件,指示在其過身後的遺產分配,以免爭拗。本文將講解如何訂立遺囑 / 平安紙,過程牽涉的角色如見證人、受益人,收費等,讓有意預早立遺囑的人得到幫助。
訂立遺囑有何好處?比較沒有遺囑的遺產繼承
訂立遺囑/平安紙的好處主要是可以決定死後的遺產分配權和由誰去繼承遺產。立遺囑人可委任最多4個「遺囑執行人」去管理和分發遺產,並可將遺產留給親屬以外的人和機構,例如慈善團體。
相反,若沒有立遺囑,立遺囑人的遺產便須要申請遺產管理書、成為「遺產管理人」後才可處理。遺產管理書的申請次序有先後之分,依次是配偶、子女 (或其後裔)、父母、兄弟 (或其後裔),最多4個。如沒有以上身份的親人,則祖父母、外祖父母亦可申請。整個過程比有遺囑長,而且容易引發爭拗。
立遺囑/平安紙的內容應提及甚麼?
立遺囑/平安紙內容有特定標準,一般而言,可用以下9點作參考。
1. 考慮居籍:決定遺產分配時,須考慮到股票、銀行存款這類可移動財產是受立遺囑人居籍所在的法例規管,而土地或樓房這類不動產通常是根據物業的所在地處理。一般來說,立遺囑人的居籍是根據其出生時父親的居籍、而非立遺囑人的出生地決定。
2. 定下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必須年滿21歲並同意擔任,最多可委任4個,委任後須共同處理關於遺囑的所有事情。立遺囑人亦可以委任信託公司擔任遺囑執行人。委任配偶作為唯一的遺囑執行人的話,便應考慮配偶若同時去世的情況。
3. 葬禮安排:傳統遺囑都會提到葬禮安排,例如以土葬或火葬形式下葬等。
4. 處理個人財物:遺囑一般會列明將個人財物留給配偶。如沒有列明,財物會被當作剩餘遺產出售,所得款項會撥歸遺產的現金餘款。
5. 遺贈:將某部分資產如金錢、股票或房地產送給某些人士或慈善團體。
6. 分配遺產:遺產分配是遺囑重要的部分。要留意若受益人未滿18歲,遺囑執行人必須以信託形式代管遺產。遺囑執行人亦有酌情權,在受益人正式合資格取得所有遺產前,適當地向他 / 她分發若干金額作為日常生活開支。部分人會在遺囑列明子女須在特定年齡才可繼承遺產。
7. 夫婦共同遇難安排:如果立遺囑人與配偶共同遇難,無法得知哪個較早去世,一般年長一方的遺產會先傳給年輕一方,後者的遺產再根據法律進一步處理,過程較轉折。如果遺囑有列明夫婦共同遇難後的遺產處理便沒有這煩惱。
8. 考慮無行為能力者:如遺產受益人有殘障,訂立遺囑時宜委任信託人或監護人去監管他 / 她所繼承的遺產。
9. 為年幼子女安排監護人:訂立遺囑時,應考慮他日去世時子女若未滿18歲應委任誰作監護人。監護人可代為照顧子女,但不能取代在生父母在法律上之權利。
訂立遺囑/平安紙的手續是甚麼?遺囑格式和範例
如果立遺囑人有意準備自己的遺囑/平安紙,以下是應要依從的手續:
- 以書面列明所有意願
- 2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下簽署遺囑
- 簽署遺囑前寫上日期
- 立遺囑人簽署遺囑
- 立遺囑人和見證人於遺囑末端簽名
要注意見證人和他 / 她的配偶不可以是遺囑列明的受益人,否則該受益人將不合資格獲取有關遺產。
遺囑範本 / 平安紙樣本及格式
以下用「陳大文」為例,示範訂立遺囑的格式,為讀者做個範本參考。
陳大文遺囑
本人 陳大文 (Chan Tai Man),香港身份證號碼A234567(8),住址為X,在X年X月X日簽立遺囑如下:
1.) 本人撤銷以前所立的所有遺囑、遺囑修訂附件及遺囑性質的產權處置,並聲明本遺囑是本人所立的最後遺囑。
2.) 本人聲明本人以香港為永久居留地,本遺囑根據香港法律處理。
3.) 本人委任兒子陳小文 (Chan Siu Man),香港身份證號碼XXXXXXXXX,住址為X,為本遺囑的執行人及受託人。
4.) 本人的財產在扣除喪葬費和其他必需費用、包括執行本遺囑所需費用及有充分憑據的合理欠款後,全部剩餘遺產按以下比例分別贈予以下受益人:
4.1.) 剩餘遺產百分之七十贈予兒子陳小文 (Chan Siu Man) (香港身份證號碼XXXXXXXXX,住址為X);
4.2.) 剩餘遺產百分之二十贈予姪女陳小美 (Chan Siu May) (香港身份證號碼XXXXXXXXX,住址為X);
4.3.) 剩餘遺產百分之十贈予香港世界宣明會 (地址為 xxxxxxxxxxx)。
立遺囑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遺囑經我們在場見證,由立遺囑人親自簽署,作為其最後遺囑;再者,我們按照立遺囑人的要求在本遺囑上簽署作見證人時,我們兩人與立遺囑人均同時在場,此證。
第一見證人簽署:________ 第二見證人簽署:_________
姓名:中文姓名(英文姓名) 姓名:中文姓名(英文姓名)
香港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香港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常見問題
問:我可不可以自書遺囑?
答:自行訂立遺囑是可以的,但事先諮詢律師是最穩妥的做法。草擬一份得宜的遺囑,可以減低各方爭拗機會,而由律師處理遣囑,可以省卻證明遺囑效力的時間及法律費用。
問:請律師立遺囑/平安紙收費多少?
答:收費方面,一份簡單遺囑的律師費用一般為數百元至HK$1,000,如遺產分布複雜、需要度身訂造,收費可由HK$1,500至HK$4,000不等。
問:甚麼情況下遺囑會被撤銷 / 失效?
答:立遺囑人如另簽新的遺囑或將現有遺囑撕毁,原有遺囑便會被撤銷。另外,當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結婚,該遺囑會自動失效。但如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離婚,該遺囑仍然有效。
問:我可以在遺囑中不留任何遺產給妻子 / 子女嗎?
答:基本上是可以的。不過你的妻子及子女,有權向法庭申請就有關遺產處置上為他們加入條文,從你的遺產中取得合理數額,以維持生計。
問:「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有甚麼分別?
答:「遺囑執行人」是遺囑指明的遺產管理和分發者,而「遺產管理人」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立遺囑人的近親向法庭申請。兩者同屬遺產代理人,在處理遺產時都要向高等法院申請授予書,但「遺囑執行人」的權力和責任在立遺囑人去世那一刻便開始,而「遺產管理人」則視乎遺產管理書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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