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租屋都可以扣稅?政府在2022/23年稅季首次推出住宅租金的税項扣除,扣稅額上限為一年每人HK$10萬,讓住宅租客多了一個扣稅渠道。至於這個部分如何填入稅表,以下就為大家講解。
住宅租金扣稅草案2022年開始實施
立法會2022年通過《2022年稅務 (修訂) (關於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 條例草案》,落實2022至23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設立的住宅租金稅項扣除措施,減輕沒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的負擔。即由2022年4月1日起所支付的租金,都可以用作扣稅用途。
納稅人可在報稅表第8.5部分「申請住宅租金扣除」項目預先上報,稅務局在計算下個課稅年度的暫繳薪俸稅時會考慮有關扣除。
合資格住宅租客與配偶同獲扣稅 租金扣稅額上限10萬元
住宅租金稅項扣除措施下,凡是以租客身分租賃合資格住宅處所的納稅人,他 / 她與同住配偶都可獲扣除租金限額,每個課稅年度租金扣稅額上限為HK$100,000。換言之,如果本身租住的物業平均月租為HK$8,333,理論上已經可以用盡免稅額。至於各細項的定義如下。
租金扣稅合資格人士
合資格申請租金扣稅的人士包括:
- 應課薪俸税 或 個人入息課税 的納税人,以租客身分根據住宅處所的合資格租賃而繳付的租金
- 納税人可獲扣除由其同住配偶以租客身分根據住宅處所的合資格租賃而繳付的租金
租金扣稅合資格處所
- 用作居所的住宅處所,無論是建築物或其任何部分,都必須沒有受任何法律或指明文書 (如政府租契、佔用許可證) 禁止作住宅用途。如納税人有多於一個居所,有關處所必須是其主要居所。
- 如所訂立的租賃是關乎租用任何住宅處所連泊車處,而租客沒有把該泊車處分租出去,則該泊車處會視為該住宅處所的一部分。
租金扣稅合資格租賃
要符合租金扣除資格,納税人必須就住宅處所訂立書面租賃或分租租賃。有關租賃必須根據《印花税條例》(第117章) 加蓋印花 (即打釐印)。
租金扣稅可扣除款額
納税人在每個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最高為HK$100,000。就每份租賃而言,租金扣稅上限會因應下列情況調低:
- 若租賃下有多於一名租客,將根據合租租客人數按比例計算
- 若已繳租金的租期只佔課税年度的部分而非全部時間,將根據該課税年度內的租期按比例計算
此外, 租金扣稅可扣除的款額還有以下情況需要留意:
- 扣稅額是以納稅人和 / 或其同住配偶繳付的租金或租金扣除上限中數額較小者為準。如納税人在某一課税年度成為已婚人士,這原則將適用於婚後時期
- 若在課税年度涉及多於一份租賃,扣稅額將是每份租賃根據上述原則所計算的款額的總和
- 若租賃下有多於一名租客,繳付的租金會被視為由各名合租租客平均繳付
- 若住宅處所中有一部分用作其他用途,例如以家居辦公室或前舖後居的方式作商業用途,扣稅額是就有關個案調整
租金扣稅不適用的情況
即使你是住宅租客,遇到下列情況,你也不合資格申請租金扣稅:
- 納税人或其同住配偶是香港住宅處所的法定及實益擁有人
- 有關租賃的業主 / 分租租賃下的主租客是納税人或其配偶的相聯者,eg. 業主是納税人的配偶、納税人或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合夥人,或受納税人或其配偶所控制的法團
- 納税人或其同住配偶,獲其僱主或該僱主的相聯法團提供居住地方;或者部分 / 全部繳付的租金由該僱主或相聯法團支付或退還
- 納税人或其同住配偶是公屋單位的租客或認可佔用人
- 有關租賃受任何法律或政府租契禁止
- 納税人或其配偶就有關處所與業主簽訂了租賃購買協議
- 有關住宅租金款額可根據《税務條例》(第112章) 的任何其他條文獲扣除;或者納税人或其同住配偶,在繳付有關租金的同一期間,就任何其他住宅處所繳付的租金已獲得扣除
稅表上填報租金扣稅的位置
由於租金扣稅是新措施,不少人填寫稅表時或許未必留意到。它就在稅表的「第10A部」*,名為「住宅租金扣除」。
*2023年更新:現時相關項目已改為稅表的第8.5部分,稅務局已上載最新的稅表樣本,有興趣可自行參考。
想知另外的「扣稅三寶」,包括自願醫保、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和合資格可退稅延期年金,可見 MoneySmart 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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